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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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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

办理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69号

二、台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四)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四) 出境定居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台州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当地户籍注销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5、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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