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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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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宁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在哪个位置

万宁市万城镇文明中路与万隆街交汇处西

二、万宁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万宁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4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各2份

四、万宁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

第四十五条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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