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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停车服务费收取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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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小区停车费应分为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因此两种的收费标准与主体自然是不同的。首先,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地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土地使用费应是业主收取费用,法律依据以上,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第二,关于管理费的收费则是依据《合同法》以及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来收取。《合同法》中保管合同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最后要返还该物的合同。并且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重点就是取得业主合意,车主向物业交费,而其实是收取车辆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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